107學年度入學通識課程修習原則
進修部學士班 107學年度入學之通識課程修習規定
一、 共同核心課程(轉學生需依所轉入年級之規定修習):
共同核心課程 |
學分數 |
開課年級 |
辦理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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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特色 課程 |
健康與保健 |
2 |
進大二年級 |
通識教育中心 |
健康產業概論 |
2 |
進大二年級 |
通識教育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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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文 |
2 |
進大一年級 |
通識教育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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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閱讀(一)、(二) |
2、2 |
進大一年級 |
外語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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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語聽講(一)、(二) |
1、1 |
進大一年級 |
外語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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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科技與程式設計 |
2 |
進大一年級 |
通識教育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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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(一)、(二) |
1、1 |
進大一年級 |
體育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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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總計 |
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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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 1.英語聽講(一)、(二)為必修各 1 學分,分二學期開授,每週上課 2 小時。 |
二、一般通識課程
一般通識課程六大類領域 |
修習原則 |
文學與藝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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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思維與世界文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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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與健康科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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哲學與道德思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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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質科學與財經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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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意識與全球思維 |
「一般通識課程」選課方式:
●初選選課:於學校公佈選課期間內,由學生自行上網勾選 1~2 門通識課程。
●加退選方式:於學校公佈加退選期間內,由學生自行上網更換或補選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