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6 學年度入學通識課程修習原則
進修部 - 96 學年度入學之通識課程修習規定
一、「一般通識課程」修習原則 (轉學生需依所轉入年級之規定修習)
96 學年度入學之進修部學生,其一般通識課程分六個學期開授,每學期各應修習 1 科目 2 學分,須由 96 學年度之四大類領域中每類至少修習 1 科目,共修滿 12 學分始得畢業。
二、「一般通識課程」選課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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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選選課:採隨選隨中方式,於學校公佈選課期間內,由學生自行上網勾選 1~2 門通識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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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退選方式:於學校公佈加退選期間內,由學生自行上網更換或補選課程。
三、共同核心課程 (轉學生需依所轉入年級之規定修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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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 學年度入學但尚未修畢國文(一)、國文(二)、歷史、憲法與國家發展者,請至上列表單「問題回覆」中參閱補修辦法。
四、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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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網進行選課時,選課後必須按送出鈕,並確認已完成選課;加退選課程時,如有更動課程,也必須按送出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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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退選之前會拿到「初選清單」,如應選卻未選到通識課程者,請於加退選期間自行上網加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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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屆畢業生或轉學生,若需辦理第三門一般通識課程人工加選者,請至「檔案下載」處列印申請單,於開學後加退選期間至通識教育中心辦理。